English

如何申请国外学历评估

2000-02-14 来源:生活时报 刘万永 我有话说

本版日前刊登《洋文凭有假》一文后,很多读者询问申请国外学历评估的详细情况,笔者为此走访了有关部门。

据了解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评估服务。学历评估的受理国家包括: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英国、法国、德国、比利时、瑞士、瑞典、芬兰、挪威、日本、新加坡、蒙古、朝鲜、爱尔兰、荷兰和独联体国家。

申请评估须出具如下材料:本人护照;所获国外学历、学位证书;国外学习成绩单;中国驻外使(领)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;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所需材料。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。在京申请者可持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(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内),填写由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《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》,三周内领取《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》。主要内容包括,本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、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;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认可;本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学位;本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;本人所获国外学历、学位在所属国属何种层次。

外埠申请者,可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(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,邮编:100083),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(县、团级以上)人事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(如上海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,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等)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,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需要注意的是,申请者的外文资料,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(如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)翻译,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